yǐ lǐ qù guān · ㄧˇ ㄌㄧˇ ㄑㄩˋ ㄍㄨㄢ · 更新 2026-06-30 06:34:48
旧指官员因正常原因卸任。
《唐律·名例·以理去官》:“诸以理去官,与见任同。”疏议:“谓不因犯罪而解者,若致仕、得替、省员、废州县之类,应入议、请减赎及廕亲属者,并与见任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