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ú chéng xiàn mín zhèng jú · ㄆㄨˊ ㄔㄥˊ ㄒㄧㄢˋ ㄇㄧㄣˊ ㄓㄥˋ ㄐㄩˊ · 更新 2026-07-01 07:04:00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制定部门规章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