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

翻异别勘

fān yì bié kān · ㄈㄢ ㄧˋ ㄅㄧㄝˊ ㄎㄢ · 更新 2026-06-30 16:34:22

基本属性

  • 拼音字母fan yi bie kan
  • 拼音首字母fybk
  • 注音符号ㄈㄢ ㄧ ㄅㄧㄝ ㄎㄢ
  • 注音首符号ㄈㄧㄅㄎ

词语解释

宋代重视口供,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,指在诉讼中,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(翻异),事关情节重大,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(别勘)的制度。别勘分为差官别推(换法官审理)和移司别勘(换司法机关审理)两种。宋代,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,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。按照法律规定,翻异可三至五次。妄行翻异叫冤者,别推时加重处罚。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,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,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,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,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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