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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民权法

měi guó mín quán fǎ · ㄇㄟˇ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· 更新 2026-06-30 05:37:42

基本属性

  • 拼音字母mei guo min quan fa
  • 拼音首字母mgmqf
  • 注音符号ㄇㄟ ㄍㄨㄛ ㄇㄧㄣ ㄑㄩㄢ ㄈㄚ
  • 注音首符号ㄇㄍㄇㄑㄈ

词语解释

美国民权法,泛指美国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。特指美国国会在内战结束后为保护黑人公民权利于1866、1870、1871、1875年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57、1960、1964和1968年制定的8部《民权法》。前4部《民权法》是内战结束后国会中共和党激进派在南部推行改造方案时制定的,主要规定了黑人的公民权利。但自1876总统选举后,随着北部共和党和南部民主党的妥协,前4部《民权法》基本上被最高法院和国会破坏殆尽,仅少数条款至今尚有效。后4部《民权法》是在黑人运动蓬勃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。

拆字组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