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
死刑缓期执行
sǐ xíng huǎn qī zhí xíng · ㄙˇ ㄒㄧㄥˊ ㄏㄨㄢˇ ㄑㄧ ㄓˊ ㄒㄧㄥˊ · 更新 2026-07-01 07:50:04
基本属性
- 拼音字母si xing huan qi zhi xing
- 拼音首字母sxhqzx
- 注音符号ㄙ ㄒㄧㄥ ㄏㄨㄢ ㄑㄧ ㄓ ㄒㄧㄥ
- 注音首符号ㄙㄒㄏㄑㄓㄒ
词语解释
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,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,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,实行劳动改造,以观后效。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,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,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、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,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