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

万民法

wàn mín fǎ · ㄨㄢˋ ㄇㄧㄣˊ ㄈㄚˇ · 更新 2026-06-29 18:23:59

基本属性

  • 拼音字母wan min fa
  • 拼音首字母wmf
  • 注音符号ㄨㄢ ㄇㄧㄣ ㄈㄚ
  • 注音首符号ㄨㄇㄈ

词语解释

万民法是“市民法”的对称。又称“各族人民的法”。罗马法中调整非罗马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。在法的渊源上,主要采取裁判官告示或司法文件、法学家解答、皇帝敕令等形式。其中裁判官或其他高级长官的创制法最为重要,故整体上不具有制定法特征,学理上又称为“裁判官法”或“大官法”。在内容上,更多的涉及财产关系和商业关系。体系较市民法更加完备,程序上较为简便灵活,更适用于维护罗马奴隶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,具有某种国际法和自然法的性质,现代国际法的语源就直接来自万民法,产生于公元前242年。公元前3世纪后,万民法的原则移用到市民法中去,罗马非公民取得市民权后,与市民法在内容上逐渐接近、融合,查士丁尼民法典颁布后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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