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

簪剃

zān tì · ㄗㄢ ㄊㄧˋ · 更新 2026-07-01 06:20:33

基本属性

  • 拼音字母zan ti
  • 拼音首字母zt
  • 注音符号ㄗㄢ ㄊㄧ
  • 注音首符号ㄗㄊ

词语解释

指出家为僧道。因道士簪发,和尚剃发,故称。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重民籍》:“今后除色目人外,自愿出家,若本户丁力数多,差役不闕,及有昆仲养父母者,赴元籍官陈告,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,方许簪剃。”明 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十四:“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,解发原籍当差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僧道》:“三十三年议准,各省督抚严飭地方官申明禁令,不许私行簪剃。”

指出家为僧道。因道士簪发,和尚剃发,故称。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重民籍》:“今后除色目人外,自愿出家,若本户丁力数多,差役不阙,及有昆仲养父母者,赴元籍官陈告,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,方许簪剃。” 明 余继登 《典故纪闻》卷十四:“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,解发原籍当差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僧道》:“三十三年议准,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申明禁令,不许私行簪剃。”

  1. 指出家为僧道。因道士簪发,和尚剃发,故称。

    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重民籍》:“今后除色目人外,自愿出家,若本户丁力数多,差役不闕,及有昆仲养父母者,赴元籍官陈告,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,方许簪剃。”明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十四:“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,解发原籍当差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僧道》:“三十三年议准,各省督抚严飭地方官申明禁令,不许私行簪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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